关于主管机关的法律更新
第366/2025号紧急法令修改了第346号法,将裁决归化入籍申请的管辖权移交给国家移民局,并创设了投资入籍的法律框架。然而,2026年6月30日,国家选举法院宣告该法令无效,认为行政部门就与政治权利相关、因而不得以紧急必要法令规定的事项作出了越权规定。
无效判决尚未生效:两条途径并存
国家选举法院的判决已(或将)被阿根廷国家政府上诉。由于尚未生效,向国家移民局办理国籍的途径继续有效,其在线平台仍可使用。
实践中,目前两条途径并存:向移民局办理的行政途径,与向法院重申管辖权的联邦法官提起的司法途径。应启动哪一条,须依案卷日期、管辖法院、移民背景及申请人的风险偏好逐案评估。
因此,当前处于一个制度过渡期:行政途径并未关闭,但需要以审慎的标准,为每一种情形选择最稳妥的程序途径——在个案需要时,甚至可协调地同时准备两条途径。
归化入籍适用于已在阿根廷确立居留、并表达在法律上加入本国共同体意愿的成年外国人。宪法与第346号法的传统制度规定:
- 成年;
- 在阿根廷连续居留两年;
- 明确表达成为阿根廷人的意愿;
- 不存在法律障碍。
在国家选举法院2026年6月30日判决之后,最新的司法标准重申了联邦法官的管辖权。由于该判决被政府上诉、尚未生效,移民局的行政平台仍在公布并运行:因此,归化入籍目前可依个案需要,经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推进。
居留须真实且可证明
最高法院的历史判例区分了移民身份(规范外国人的入境与停留)与取得公民身份所要求的居留(关乎实际停留与在阿扎根)。移民类别本身并非决定性因素。
如何证明居留?
可能具有相关性的材料包括:出入境记录、DNI 与移民证明、租赁合同、水电费账单、税务登记、劳动或商业活动、银行流水、公司文件、就医、就学、阿根廷籍子女的出生证明、居所证明、行政或司法程序,以及附有客观文件佐证的证言。没有任何单一证据能替代全部历史:案卷须能一致地重建居留何时开始、又如何在所主张期间得以维持。
是否必须会说西班牙语?
第346号法未将掌握西班牙语列为归化条件。在 Liu, Cairong 案中认定,法官不得隐含地增设立法者已明确取消的要件。不会西班牙语可能给听证带来困难、需要口译,但本身不应成为独立的入籍法律障碍。
非法入境与驱逐令
移民身份不合规并不等同于不存在居留。然而,驱逐令、再入境禁令或未经异议的程序可能产生重要后果。启动归化前应核查移民局处分、驱逐令、刑事背景及在办的司法程序。
需要分析的条件
- 在阿根廷的实际居住时间。
- 出入境记录。
- 临时居留、永久居留、临时证件或非正常居留状态。
- 住所与家庭联系。
- 受雇、专业、商业或经营活动。
- 合法生活来源。
- 阿根廷及外国的犯罪记录。
- 移民程序、催告或驱逐令。
- 民事、移民及税务文件之间的一致性。
常用文件
- 有效护照。
- 阿根廷身份证(DNI)及居留证明。
- 出入境记录证明。
- 经海牙认证并翻译的出生证明。
- 阿根廷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- 其他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- CUIT 或 CUIL 税号登记。
- 住址证明。
- 收据、合同、税务登记或公司文件。
- 收入及生活来源证明。
- 结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。
- 以往移民程序的相关文件。
我们如何构建案件
- 两年期间曾出境旅行者。
- 居留已过期或有非正常居留期间的申请人。
- 有犯罪记录或未结案件者。
- 已被下达驱逐令的申请人。
- 在第366/2025号紧急法令之前启动的案件。
- 被移民局驳回或拖延的申请。
- 已启动司法程序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