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途径B · 居留

阿根廷居留归化入籍

第346号法律 · 第2条 · 第366/2025号紧急法令 · 2026年判例

为在阿根廷安家立业者而设的途径。年满18周岁、证明已达到规定居留期限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外国人,可据此取得国籍。

关于主管机关的法律更新

第366/2025号紧急法令修改了第346号法,将裁决归化入籍申请的管辖权移交给国家移民局,并创设了投资入籍的法律框架。然而,2026年6月30日,国家选举法院宣告该法令无效,认为行政部门就与政治权利相关、因而不得以紧急必要法令规定的事项作出了越权规定。

因此,当前处于一个制度过渡期:行政途径并未关闭,但需要以审慎的标准,为每一种情形选择最稳妥的程序途径——在个案需要时,甚至可协调地同时准备两条途径。

归化入籍适用于已在阿根廷确立居留、并表达在法律上加入本国共同体意愿的成年外国人。宪法与第346号法的传统制度规定:

在国家选举法院2026年6月30日判决之后,最新的司法标准重申了联邦法官的管辖权。由于该判决被政府上诉、尚未生效,移民局的行政平台仍在公布并运行:因此,归化入籍目前可依个案需要,经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推进。

居留须真实且可证明

最高法院的历史判例区分了移民身份(规范外国人的入境与停留)与取得公民身份所要求的居留(关乎实际停留与在阿扎根)。移民类别本身并非决定性因素。

如何证明居留?

可能具有相关性的材料包括:出入境记录、DNI 与移民证明、租赁合同、水电费账单、税务登记、劳动或商业活动、银行流水、公司文件、就医、就学、阿根廷籍子女的出生证明、居所证明、行政或司法程序,以及附有客观文件佐证的证言。没有任何单一证据能替代全部历史:案卷须能一致地重建居留何时开始、又如何在所主张期间得以维持。

是否必须会说西班牙语?

第346号法未将掌握西班牙语列为归化条件。在 Liu, Cairong 案中认定,法官不得隐含地增设立法者已明确取消的要件。不会西班牙语可能给听证带来困难、需要口译,但本身不应成为独立的入籍法律障碍。

非法入境与驱逐令

移民身份不合规并不等同于不存在居留。然而,驱逐令、再入境禁令或未经异议的程序可能产生重要后果。启动归化前应核查移民局处分、驱逐令、刑事背景及在办的司法程序。

需要分析的条件

常用文件

我们如何构建案件

1
居留审计
重建完整的出入境历史,计算可计入的居留期限。
2
程序途径分析
根据现行法规与判例,确定适用的主管机关与管辖。
3
准备案卷
整理居留、联系、经济活动及无法律障碍的证明。
4
申报与跟进
提交申请,并回应异议、补件要求或程序问题。
5
国籍、DNI 与护照
国籍获认可后,协调在 RENAPER 登记并办理阿根廷证件。
需要特别评估的情况
  • 两年期间曾出境旅行者。
  • 居留已过期或有非正常居留期间的申请人。
  • 有犯罪记录或未结案件者。
  • 已被下达驱逐令的申请人。
  • 在第366/2025号紧急法令之前启动的案件。
  • 被移民局驳回或拖延的申请。
  • 已启动司法程序者。

评估我的居留能否归化

在启动案卷之前,我们先计算可证明的居留期限,并确定可用的法律途径。

另外两种途径